根据《陕西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本着“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实施学院复试工作。
组 长:马令坤、吕文华
副组长:孙连山
成 员:严渭青、雷涛、任喜伟、张方晖、李颀、陈景霞、李秦君、魏楠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保障小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等。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现场考核方式。
三、复试要求
1.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3年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且达到我院相应招生学科/类别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类型 |
学科/类别代码 |
学科/类别名称 |
总分 |
单 科 (满分=100分) |
单 科 (满分>100分) |
备注 |
学术学位 |
0809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73 |
38 |
57 |
国家线 |
0810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73 |
38 |
57 |
国家线 |
083500 |
软件工程 |
277 |
38 |
57 |
自划线 |
专业学位 |
085401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281 |
40 |
57 |
自划线 |
085404 |
计算机技术 |
274 |
40 |
57 |
自划线 |
2.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应届生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往届生提交准考证、毕业证(结业证)、身份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考生在复试考核前需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学院复试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
四、复试考生范围
1. 复试对象包括取得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
2. 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学校调剂政策及本学院调剂办法,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
3.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在复试工作前,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五、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安排及复试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另行发布。
六、复试考核办法
复试考核分为综合面试和专业课考核两部分,全过程录音录像。
(一)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以上统称为综合面试表现)和英语听说水平。
1. 思想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的相关材料或课程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考生的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心理健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力和口语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应用能力。
(二)复试专业课考核
考生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复试专业课。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2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七、计分标准与成绩计算
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专业课笔试,学院根据招生目录和考生所选复试科目命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同等学历考生按照招生目录选定1门笔试专业课和1门加试专业课,每科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考核方式及标准与复试专业课考核相同,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表现、英语听力和口语、复试专业课独立打分,满分均为100分。综合面试表现成绩≥6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60分,复试专业课成绩≥60分,视为复试合格。以上各项成绩均需达标,有一项及以上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不进入总成绩排名。
总成绩包含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中,综合面试表现成绩、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各占一定权重。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通过。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综合面试表现×55%+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10%+复试专业课成绩×35%)×40%
复试结束后,总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八、体检
参照《陕西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
九、录取
1.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体检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本办法由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如有未说明部分,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29-86168305
办公地点: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实验楼2A-203)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