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为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攻读我院博士研究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2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组 长:马令坤、吕文华
副组长:雷 涛
成 员:严渭青、张方晖、郭文强、王强、周丽丽;贾谋、贾小云
二、博士招生原则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每位博士生导师在所属交叉自设学科每届招生人数不超过1名;
3. 原则上不得转导师调剂,以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
三、综合考核方式
1.考核形式: 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与远程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考核前发布。
2.考生范围:通过陕西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申请-考核”制考生。
3.综合考核内容:外国语水平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内容及流程
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由博士生导师、教授以及负责思想政治考核的思政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由专人记录和汇总成绩。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考核不通过。
(一)综合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外国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外国语听、说、阅读能力。
3. 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考察(综合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可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流程
1.考生按照本人基本情况、在研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奖励、博士期间科研设想等三个方面进行PPT汇报(详见PPT模板),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2. 英语交流及测试(约5分钟)
3. 面试评委提问、交流(约10分钟)
五、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测试成绩×15%+专业素养成绩×80%+思政成绩×5%
排名原则:依据导师当年招生指标和上限,按照总成绩排队。学校引进人才计划单列(录取原则)。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
六、体检
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基本办法
录取办法参照《陕西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执行。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核。
八、违规处理及复查
(一)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本办法由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如有未说明部分,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29-86168305
联系人:魏老师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2年5月30日